陈美球
江西农业大学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心
摘要: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自上而下传导、实现国家国土空间治理战略目标的最终落实。由于国土空间具有位置固定的突出特征,国土空间规划的实质就是制度设计,即利用国家公权力,对国土空间进行用途管制分区,并规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从而明确每一块国土空间的具体用途、使用条件等内容,从现实操作层面来看,科学制定各类用途管制分区的具体用途管制规则才是最本质的内容。作为最直接的国土空间规划执行者,县乡政府对国土空间规划是否“能用、管用、好用”最直观的判断就是用途管制规则是否实用。为什么一些地方在生态保护区域划分时,经历了从积极到慎重,再到“谈生态红线色变”的恐慌心态,就是因为最初传闻生态保护区域划得越大其得到的生态补偿越多,但随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生态环境问责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发现生态保护区的划定,就意味着发展受限,特别是缺乏针对保护内容与保护目标而制定的具体用途管制规则,只是笼统性提出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结果使一些自然保护区陷入“普遍违法”的尴尬局面或不少地方不得不因一些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区难以立项而纷纷提出调整生态红线的要求。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县乡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用途管制规则的关键作用,切实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用途管制规则。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landscience.com.cn/tdkxdt/tdkxdt/article/abstract/210507?st=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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