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应坚持“以质抵量”的产能平衡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5-22

耕地占补应坚持“以质抵量”的产能平衡

陈美球

江西农业大学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心

摘要:《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明确提出“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核销制落实占补平衡”,通过“三库一平台”(数量库、粮食产能库、水田库和管理平台)、“算大帐”形式,强化县(市、区)政府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即要同时实现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的占补平衡。这种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要求,着眼于解决“占优补劣”的突出问题,但潜在的危害也很大,其可操作性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耕地占补平衡还是应坚持“以质抵量”的产能平衡。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landscience.com.cn/tdkxdt/tdkxdt/article/abstract/180110?st=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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